消费者协会揭露违法行为的案例
- 《技能》
- 2024-05-28 03:07:14
1. 2019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关闭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约谈、诉讼***行动,并于2019年12月12日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年3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胜诉。
2. 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消费者夏先生投诉燃气公司强制搭售燃气险,公用服务领域强制搭售涉嫌违法。接到投诉后,云梦县消费者委员会约谈燃气公司,指出安装天然气设备是其应尽义务,是否购买燃气险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燃气公司无权强制要求。经调解,燃气公司退还消费者燃气险费用,并对强制捆绑搭售问题进行了整改。
3. 2021年5月起,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黔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受理了151位消费者关于重庆市沄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收取消费者培训费后突然停业且不退还剩余培训费的投诉。8月19日,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保委支持消费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并协调律师为消费者提供诉讼代理服务。11月17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
4. 2021年3月,消费者桂女士通过某网上养车平台选择线下维修门店做常规保养,共花费6000元,但汽修厂为其更换的前后4个刹车盘、前轮刹车片等配件并非承诺的原厂配件,且将仍可继续使用2万公里的前刹车盘进行了更换,涉嫌过度维修。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汽修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作退一赔三赔偿。
5. 202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现某文化旅游公司在国道和省道两条公路路线设卡对途经车辆以过站押金的形式收取每人120元的费用,若未在限时内通过路段,则押金不予退还。内蒙古消协联合律师团律师、电视台记者进行调查取证,并与当地交通、文旅等部门进行座谈,督促该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2021年10月,该公司在国道和省道路段拆除所设路卡。
以上案例展示了消费者协会如何揭露和处理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作者笔名:圆博士 于 2024-05-28 03:07:14发表在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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