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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如何报销采暖费?

  • 机关、事业单位如何报销采暖费?
  • 2024-03-28 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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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按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京政办函〔2015〕102号),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为职工直接缴纳或者报销采暖费、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按照岗位等级一次性发放采暖补贴。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

按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办法》(京政办函〔2015〕102号),机关机关、事业事业单位不再为职工直接缴纳或者报销采暖费、单位采暖补贴、何报自采暖补贴,销采按照岗位等级一次性发放采暖补贴。暖费

机关、事业单位如何报销采暖费?

各级党政机关、机关人大机关、事业政协机关,单位各级法院、何报检察院,销采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暖费各人民团体,机关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补贴标准:正局级3700元、副局级3150元、事业正处级2750元、单位副处级2350元、正副科级2100元、科员以下185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补贴标准:二至四级岗位3150元、五至七级岗位2750元、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2100元、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18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补贴标准:高级技师235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210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1850元。

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取暖费报销标准2021新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2、取暖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四条 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

(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

(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取暖费报销的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在北方的话冬天几乎每家都是有暖气的,这样在冬天就不会冷了,国家有相关的规定暖气费收取标准,那么,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北京取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照16.9元/平米,超过70的部分按照19.7元/平米计算。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二、不同城市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收费情况不一,具体城市以具体的标准为准。因为各地的暖气费标准都不一样。通常,暖气费都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面积越大,相应地,缴纳的费用也高。

三、取暖费的缴纳一般是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通知,到供热公司交费的可直接开具发票,银行代收的需向柜面询问,不能出具发票的,可持银行回执到热企开具。选择微信、网银等支付手段的,可以持交费记录到热企开具发票。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暖气费用计算是跟房屋的面积是有关系的,不同地区所收取的暖气费用是不一样的。

如果自己家里需要暖气供应的,需要到供暖公司进行申请,然后双方签订供暖合同,供暖公司应当保证供暖,业主应当及时缴纳取暖费。取暖费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取暖费报销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制定统一的取暖费报销法律法规,小编整理了北京市关于取暖费的规定。

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和职工取暖费改革,转换住房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供暖单位、取暖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三者关系,保证我市职工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的冬季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等文件改革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条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第三章自采暖住宅备案及核对证明领取

第四条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

第五条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第四章补贴标准

第七条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第八条附加补贴标准

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见表格一)

第九第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职工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元的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取暖补贴。

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其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五章资金渠道

第十条行政机关和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符合房改政策的企业职工的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费用,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六章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市政管理部门是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申请核对批准及备案管理工作,并制发统一的文书格式。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在同级行政机关(包括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在同级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职工自采暖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为符合条件职工申领核对证明进行具体规定,并对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房改部门负责经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认定。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职工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负责对自采暖补贴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核定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国家和北京市职工住房改革有关政策,谎报、虚报、瞒报,变相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其他的由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自采暖补贴的列支科目是“人员支出——津贴——其他津贴——取暖补贴”。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该严格审核本单位职工交付的当年度核对证明,并同时审核职工提供的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按各部门职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取暖费用的报销,需要有发票,报销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