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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是属于第二批次

  • 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是属于第二批次
  • 2024-03-29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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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是第二批次。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三项基本条件: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

是陕西师范属于第二批次。

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是属于第二批次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三项基本条件: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大学第批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

下达到陕的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提醒,陕西师范属于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报考具体要求。大学第批

国家专项能报哪些学校

高校专项计划是高校高考录取的重要部分,很多同学关心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政策,专项以及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流程等问题。陕西师范属于本文将介绍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大学第批以及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时间,高校包括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等内容。专项

一、计划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名单公示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共计95所,其中参与招生的学校分为教育部直属大学与地方试点高校两种。

教育部直属大学:

北京21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上海8所——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7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1所——浙江大学

安徽1所——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1所——厦门大学

山东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辽宁2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2所——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湖北6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3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2所——中山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重庆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四川4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4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甘肃1所——兰州大学

其他地方试点高校

北京3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3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

江苏2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陕西2所——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

辽宁1所——大连海事大学

安徽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1所——福州大学

湖南1所——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1所——广西大学

四川1所——四川农业大学

重庆1所——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1所——云南大学

河南1所——郑州大学

图表展示

以上就是各地中高校专项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名单,有两点值得注意:①以上所有大学,只要是有高校专项计划的地区,考生均能报考,并不是只是报考本地区的学校。②并不是教育部直属大学就一定比地方试点高校更好,地方试点高校中,也有很多211和985大学,如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

二、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时间、招生简章

以下是高校专项计划的大概报考流程,以及时间安排:

4月份——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

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条件审核,并公布审核名单

6月7、8日——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部分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出分前——高校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考生单独条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优师计划六年后去哪?拒签优师专项有什么后果?

1、上海国家专项大学名单: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2、黑龙江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3、吉林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吉林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4、辽宁国家专项计划大学名单: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5、天津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6、河南国家专项计划大学:郑州大学;

7、山东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8、江苏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

9、浙江国家专项大学名单:浙江大学;

10、福建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11、广东国家专项大学名单: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12、广西国家专项计划大学名单:广西大学;

13、湖南国家专项大学名单: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14、湖北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5、重庆国家专项大学名单:西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16、四川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17、贵州国家专项计划大学:贵州大学;

18、云南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云南大学;

19、陕西国家专项大学名单: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

20、北京国家专项大学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1、安徽国家专项大学名单:合肥工业大学;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1年高考上优师计划开始第一年实施,优师计划师范生和免费师范生一样可以有岗有编,还免除学费、住宿费。本文将介绍优师计划六年后去哪,以及拒签优师专项有什么后果等内容。

一、优师计划六年后去哪

可以继续在服务地点任教,也可以申请调动

根据文件表示,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参加“国培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 也就是说在关于评优评先上,会优先考虑优师计划师范生。

8月3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的通知。

文件表示从2021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以上的文件的意思就是大概分为以下几点:

优师专项的招生院校依然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大学。在2021年高考上招收优师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大学有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2、优师计划的目的为了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缺乏教师的问题,因此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之后,也是去往签订协议时所定向的生源地所在贫困县。

二、拒签优师专项有什么后果

文件表示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要注意的是等到签订协议时高考录取早已结束,此时取消录取资格的话就意味着考生没有大学上,就只能选择回去复读然后参加第二年的高考。一般来说是在开学报到时签订协议,如果这时不想签订协议想要回去复读,好一些的复读学校早已没有招生名额了。

还有不存在没有报考优师计划,但是被调剂到优师计划专业去,根据各 找生 院校的优师计划招生简章可知,学校只录取有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没填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志愿考生。

入学后,“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计划”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计划”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在毕业之后如果不想去定向贫困县服务,未按规定履约,就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并且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也就是说一旦被优师计划专业录取,在毕业之后就必须要去规定的地方至少服务6年,中途不能反悔。所以在高考中想要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招生简章,以及了解自己生源地所定向的贫困县是哪些。

陕西师范大学是一所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院校,有心理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学校在全国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招生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优师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2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 [email?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